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股东突然去世的,股权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去世后,其股权的处置同时涉及民法层面的继承和公司法层面的股东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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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突然去世的,股权如何处理?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解答:
一、确认离世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可直接继承离世股东的股东资格。合法继承人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后,可向公司主张受让离世股东的股权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二、如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各继承人均可享有股东资格。各继承人之间的股权份额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一般原则进行。
三、在不存在有效章程约定或全体股东约定的限制性条款时,如公司不配合继承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合法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者直接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四、合法继承人可将承继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其指定第三人。此时,适用公司法七十一条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五、如存在章程约定或全体股东约定的限制性条款,则按照章程规定或者全体股东约定执行。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章程规定或全体股东约定并不当然有效。如果章程或者约定形成时间在股东死亡后,或章程及约定存在不平等约定,均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解析:
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民法典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为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吴天成律师简介
同时涉猎财务、税务等知识领域,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代理企业案件过程中,能充分运用多学科知识优势,帮助企业化危机为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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