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如何分析“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强奸罪,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而强奸致人死亡,更是一个让人们绝对难以宽恕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影响之恶劣,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伤害都是刻骨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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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崔金龙律师解答:
一般说来,强奸行为包含两个行为要素:一是强奸中的方法行为,即行为人为强奸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的行为;二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即强奸中的目的行为。因此,这里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只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指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胁迫等方法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如通过勒脖子的方法强奸,致使被害人因窒息而死亡,或者以殴打的方法强奸,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受损而死亡等;另一种是指行为人的性交行为即目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如强奸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受损、死亡等。也就是说,被害人的伤亡结果必须是行为人在强奸过程中使用的方法行为或目的行为直接造成。
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崔金龙律师解析:
只要因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如被害人被强奸后精神失常,虽然其精神失常可能由诸多原因造成,但只要强奸行为也是其中原因之一的话,即应认定系强奸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如被害人因为遭到强奸而自杀的,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这种危害后果不仅在被害人本人身上发生,也可能对案发现场的目击人或者与被害人相关的亲友等人身上发生。如行为人采取极端残暴的方式强奸被害人,致使现场其他受害人、目击人高度恐惧坠楼身亡或者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因知道被害人被强奸而诱发心脏病等死亡、重伤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崔金龙律师简介
专注刑事业务,业务遍及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对污染环境、虚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职务侵占、毒品类犯罪、以及对性侵、诈骗犯罪等很有建树,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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