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如果在这期间,男方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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