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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非被执行人的另一方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应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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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成为法院被执行人怎么办?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徐艳丽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如已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配偶要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家”被执行。配偶如果认为自身财产份额受损,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
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认定。配偶成了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非被执行人一方不能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阻挠法院对房屋的执行。面对被查封的房产,非被执行人有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份额;直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主张享有份额;申请分配法院对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的50%。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徐艳丽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徐艳丽律师简介
暨南大学研究生,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破产协会会员,执业9年。专注金融、公司、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等,熟悉劳资纠纷业务,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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