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哪些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那么,哪些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一、哪些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面临的法律后果是比较多的,包括限制高消费、失信信息向征信机构报送、市场准入限制等的后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对债务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应该尽快履行应尽的义务,只有尽快履行应尽义务,才会被取消相关的限制。大家在生活中一定不要触犯法律,要遵纪守法,守住我们每个人都该守护的法律底线。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以上就是“哪些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的相关内容,对于失信人员,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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