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有什么规定?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可以在司法机关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免于刑事诉讼,那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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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有什么规定?
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肖春春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和解。刑事和解的内容:
1、三方主体,即调停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自愿的前提下,面对面交流协商。
2、从刑事审判实践来看,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等。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比较强烈,为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
3、和解以加害人的责任承担和被害人的伤害述说为主线,以赔偿协议的达成为目的。
4、司法机关对合法的和解结果予以认可,并以此作为终止刑事审判的依据和减刑、缓刑的选择要件。
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肖春春律师解析: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事后反悔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调查了解原因,认为被害人理由正当的,应当依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和解系自愿、合法的,应当维持已作出的从宽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肖春春律师简介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学士,业务涉及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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