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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返还的财产包括孳息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且与原物向分离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一般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且与原物向分离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一般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网友咨询:

无效合同返还的财产包括孳息吗?

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衣思律师解答:

返还财产的范围应包括孳息。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衣思律师解析:

除借款合同之外的买卖、租赁等双务合同,金钱往往是以对价的形式出现的。此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承租人从合同订立时起至将标的物返还转让人、出租人期间的占有就构成无权占有,理论上应当向转让人、出租人支付使用费。反之,转让人、出租人也应当向买受人、承租人支付资金占用费。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之间完全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一经抵销,各自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因此在一方返还原物之前,另一方仅须支付本金,无须支付利息。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给付构成对待给付。即便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各自负有的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义务仍然构成对待给付。在当事人未就返还事宜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同时履行,即在一方未作出给付前,另一方可以拒绝对方要求返还的请求。这也是即便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转让人在未返还价款前不能排除一般债权人执行的法理依据之所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衣思律师简介

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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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合同返还的财产包括孳息  无效合同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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