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出租人能否起诉要求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当前社会中,房屋租赁现象非常普遍,出于各种原因考虑,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的现象时有发生。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网友咨询:
出租人能否起诉要求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律师解答:
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承租人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但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中,法律赋予了出租人租赁合同解除权,以保护其利益。
合同解除权的享有主体应当是合同相对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非转租合同的相对方,因此,出租人无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成立的前提在于承租人具有租赁权,在出租人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的租赁权丧失,那么转租合同便自然终止。
律师补充: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同意可以是事前同意,比如租赁合同中明文约定可以转租,也可以是事后追认。若合同未对转租作出明确约定,租客可以在实施转租前获取房东的同意,或是在转租后取得房东的追认。另外,房东的默示同意也可视为追认,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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