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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11月1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监狱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监狱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监视居住。

网友咨询:
什么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谈泳枫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谈泳枫律师解析: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谈泳枫律师简介

刑事风险法律防范、刑事犯罪预防和辩护、刑事控告、代理刑事案件的举报、控告、辩护、申诉以及其他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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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什么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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