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监视居住是不是说明已经有证据了?
监视居住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但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其犯罪。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是不是说明已经有证据了?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潘晓顺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但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其犯罪。
监视居住具体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潘晓顺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证据不足,所以要进行进一步的证据收集,这个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在监视居住间是不可以到处乱跑的。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潘晓顺律师简介
潘晓顺律师系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余年。
擅长担任法律顾问,办理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医患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仲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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