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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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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自诉人提起自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为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
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析:
按现行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海燕律师简介
李海燕律师,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审时度势,灵活巧妙的运用各种正当程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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