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公诉案件能够转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了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但是大部分的还是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很多时候都是由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过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之间也存在相互转换的情况,并不是完全绝对的。
网友咨询:
公诉案件能够转自诉案件吗?
广东宇杨律师事务所林皓律师解答:
公诉案件是能转成自诉案件的,具体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广东宇杨律师事务所林皓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林皓律师简介
法律本科毕业,律师执业三十年,现任广东宇杨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市十大技术岗位能手及省市多项奖项,最高检察院聘为“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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