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及资金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数额超过200万元或者造成50万元以上的损失,以及多次违规出具或者接受贿赂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情形。本罪的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为故意。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
律师补充: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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