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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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自诉人和被告人、反诉人均负有举证责任。
(一)自诉人的举证责任
自诉人的举证责任是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由于自诉案件的案情相对简单,通常不需要侦查,且自诉人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故认定自诉人应该能够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控诉,从而具备履行举证责任的能力。
(二)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被告人负相应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主张有阻却违法性的事由存在;
(2)主张有阻却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存在;
(3)主张有阻却刑事责任的事由存在;
(4)主张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存在;
(5)主张有从轻、减轻处罚的事由存在;
(6)主张其他辩护事由存在,且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能力提出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的情况。
(三)反诉人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据此,反诉人有责任提出证明反诉主张成立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芙蓉律所简介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前身为设立于1956年的长沙市法律顾问处(直属长沙市司法局),1996年更名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内成立最早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之一,曾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芙蓉律所作为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现有执业律师上百人,设有深圳、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惠州、珠海、湘潭、常德、岳阳、西藏(林周)分所,北京、海口、南宁分所也正在紧密筹备之中。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依托于总所成立,倡导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和综合性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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