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涉外法律 >> 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会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是需要进行审批的,但是有些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审批,这是违法的,那么,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会如何处罚?
一、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会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二、直属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特殊物品审批申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直属海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法律依据】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擅自移运、销售、使用特殊物品的;
(三)未向海关报检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检验检疫证单的;
(四)未在相应的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对特殊物品开展操作的或者特殊物品使用单位不具备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未建立特殊物品使用、销售记录或者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五)未经海关同意,擅自使用需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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