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吗?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吗?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吗?
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二、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前,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复议或选择了先行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即视为复议机关作出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就必须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有的组织原来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但法律、法规授予了它在某一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以该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吗?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形”的相关内容,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