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是有管辖权的,行政诉讼管辖权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那么中级法院可以管辖什么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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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答: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要注意的事项:
(一)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谢力平律师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年,办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近万件,担任多家行政机关、公司法律顾问,得到当事人、司法行政机关、律协、法院、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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