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中有没有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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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有没有缺席判决?
上海睦达律师事务所戴琼律师解答:
1、行政诉讼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上海睦达律师事务所戴琼律师解析: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2、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戴琼律师简介
业务专长:婚姻家事、涉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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