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被别人代持的股权想要出售,可以吗?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那么,被别人代持的股权想要出售,可以吗?
一、被别人代持的股权想要出售,可以吗?
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后代持股权可以出售。如果名义股东将其代持股权私自处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认定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由于工商登记股权在代持人名下,第三人善意相信代持人享有股权的,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认股权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追究代持人赔偿责任。
二、没有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实缴出资,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达,股东尚不需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前所述,根据相关解释,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股权转让后个税如何处理?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被别人代持的股权想要出售,可以吗?”的相关内容,出售股权只能由持有股权的股东进行,所以代持股权的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然后再由实际出资人出售股权。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