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融资借款 >> 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发行条件又是什么?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那么,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发行条件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2013年5月之后,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改为上海清算交易所。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法律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以上就是“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发行条件又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这样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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