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涉外法律 >> 和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和外国人结婚看起来是件很美好的事情,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获得幸福,有些人跟外国人结婚后在婚姻里一直遭受着暴力,有些人跟外国人结婚后生活习惯一直有所差异,所以想要离婚,那么,和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和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2、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能办理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当事人有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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