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涉外法律 >> 想要和外国人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
想要和外国人离婚,他不同意的可以起诉离婚。只要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即使该婚姻的性质是涉外婚姻并且有一方当事人还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一、涉外婚姻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一般由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管辖。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3、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5、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6、授权委托书(不委托则不需要),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
(1)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2)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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