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宿舍管理员在宿舍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某村人黄某某受聘于钦北区某中学任学生宿舍管理员,中学为加强管理,为宿舍管理员提供校内宿舍。11月4日晚,黄某某上班时间为18时至24时,24时过后,黄某某回到自己的宿舍就寝。5日早上6时,校警发现学生宿舍的铁门没有打开,便到黄某某的宿舍查看,发现黄某某躺在床上,身体已经僵硬,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的死亡时间为凌晨3时左右。黄某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邵景全律师解答: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某中学宿舍管理员黄某某凌晨宿舍内猝死,但依学校规定其夜里和凌晨仍须配合学校有关方面工作,宿舍既为休息场所又为工作场所,,因此,黄某某之死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黄某某可以认定为工伤。
邵景全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邵景全,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01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委员,丰台区律师协会民事研究会副主任,唐山市仲裁委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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