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周益军律师: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其辅助职权应当如何确定?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其辅助职权应当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辅助职权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利歌(镇江)律师事务所周益军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核心,反映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辅助职权是为了使行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而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
一、辅助职权包括
(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
(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监察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周益军律师解析:
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
(1)监察立法。它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行政立法程序、制定、发布有关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执法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规、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或专项的监督检查,使其廉洁高效地做好行政工作。
(3)廉政监察。是指各级监察机关对其监察对象是否清正廉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纠举、惩处违法违纪人员。
(4)效能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效能(亦称工作效能)进行的监督、检查。目的在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调配合,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
(5)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7)宣传教育。
(8)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周益军律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三级律师,上海利歌(镇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支部书记。从业20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工作热情,尤其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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