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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律师:店员偷店内衣服,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张三在衣帽店兼职店员,但奈何薪水不足以日常花销,看到店内衣服昂贵,萌生出将店内衣服挂在互联网平台上售卖的想法,通过其在店内打理衣服以及管理账面的职权,偷卖了若干件店内衣服,这种行为是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呢?

张三在衣帽店兼职店员,但奈何薪水不足以日常花销,看到店内衣服昂贵,萌生出将店内衣服挂在互联网平台上售卖的想法,通过其在店内打理衣服以及管理账面的职权,偷卖了若干件店内衣服,这种行为是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呢?

网友咨询:
副店长偷拿衣服到网上卖,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陈晨律师解答:
副店长偷拿衣服到网上卖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要求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盗窃罪中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之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中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

本案中,副店长将店内的衣服偷拿到网上出卖并将所得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定职务侵占罪更能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陈晨律师解析: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本案中当事人触犯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条文,只能依法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条文确定罪行。

在法条竞合条件下,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只能适用其中的一法条定罪处罚。其选择适用法条的原则,主要是:

(一)特殊优于一般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一般的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适用特殊法。

因为,正是由于某种行为具有某一方面事实的特殊性,侵犯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立法者才将其制定为特殊法,以别于一般法,并且与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适应,规定或重或轻或相同的刑罚。只有实行上述原则,才能符合和实现立法的意图。

(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而前者的法定刑轻于后者,在一般情况下,仍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适用一般法。

陈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执业八年,擅长刑事辩护及民商代理,案件无大小,用专业及专心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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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务侵占  法条竞合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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