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妇女哺乳期内,能否被拘留?
妇女在分娩后一周年内,还在哺乳婴儿期间,在此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是这种情况会不仅关乎到妇女还关乎到婴儿的成长,因此妇女哺乳期内,能否被拘留?
网友咨询:
有法律规定哺乳期不能拘留吗?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答:
妇女哺乳期内,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刑事拘留。根据看守所条例,哺乳期内的妇女不予收押。哺乳期内的妇女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由于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照顾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因此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李国蓓律师解析:
妇女哺乳期是指分娩后一周年内,该期限主要涉及到妇女在参加劳动中享有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假有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
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李国蓓律师,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以承办合同纠纷案件为主,累计代理案件数百起,涉及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和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等多类程序,执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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