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网贷机构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担责?
在崇尚明星的时代,明星的号召力得到了极大地释放,消费者对明星行为的追风、模仿有时显得近乎痴迷,明星代言自然成了企业扩大产品影响力,争取市场份额的首选手段。那么网贷机构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担责?
网友咨询:
某明星早前代言的品牌涉违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已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并积极配合经侦工作。那么网贷机构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担责?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答:
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则可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知”及“应知”的判断很关键,代言人起码应当在代言之前对公司的资质、税务、相关许可合规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时,如果明知或应知系虚假广告或者产品存在问题而予以推荐的,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在担任代言人时,对相关产品和服务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和注意义务,没有发现系虚假广告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李国蓓律师,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以承办合同纠纷案件为主,累计代理案件数百起,涉及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和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等多类程序,执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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