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对家庭财产进行约定时,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无效约定?
现代婚姻家庭生活中,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的方式对家庭财产进行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那么对家庭财产进行约定时,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无效约定?
网友咨询:
对家庭财产进行约定时,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无效约定?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康建律师解答:
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无效约定: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康建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否则会因无法认定而不被法院承认。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都是有效的,但仍然有些约定是无用的。
“婚内财产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可能会因限制离婚自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约定,建议参考当地判决酌情使用。
夫妻之间虽然有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但离婚自由是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若“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放弃财产)”,必然影响人身权利的行使,这样的条款可酌情使用。
注意,若“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出轨,必须离婚”,或“一方出轨,不得抚养子女”,则因违背离婚自由、排除抚养权而无效。
康建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各类疑难案件。其办案作风严谨,注重细节和利用各种有利证据,对各类案件能够准确地把握,成功办理数百起疑难案件,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大量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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