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
在市场经济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发挥竞争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作用,而其中的竞争不仅是价格方面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工程质量方面的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也有利于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那么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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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
山西汾水律师事务所卫翔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犯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山西汾水律师事务所卫翔律师解析: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三是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卫翔律师,山西汾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20余年,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案件等领域有一定的造诣,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公司及行政、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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