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审查起诉的期限有多久,审查起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诉讼与行政行为的效率、法律安定性等紧密相关。为使争议的法律关系尽早确定,避免行政行为合法性长期悬而未决损害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设置了起诉期限制度。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有多久,审查起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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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期限有多久,审查起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张富强律师解答:
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审查起诉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张富强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也不是民事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意在督促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效率,还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因此,请大家务必清楚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制度的适用规则,及时维权,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有着八年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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