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协议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是什么?
一谈到关于离婚和结婚的话题,很多人就很兴奋,也有人很悲愁。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有人欢喜有人愁。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协议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协议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是什么?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闫锴律师解答: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2)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闫锴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本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本人于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曾有房地产公司工作的经历,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买卖、物业服务等环节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代理近百件与房屋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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