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能处置?
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有期限的。那么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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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能处置?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周佳华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因此,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对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如果债务人超过期限没有履行,债权人就可以对留置的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周佳华律师解析:
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周佳华律师,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执业以来办理了100多件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多次被评为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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