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是否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便捷补充方式,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行为普遍存在。
网友咨询:
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是否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律师解答: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依据补充协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借款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拒绝次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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