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套取银行贷款再出借,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套取银行贷款再出借,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无效。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的资金应当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若不对此种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相关规定就容易被放贷者规避,进而导致相关规定形同虚设。因此,基于规范目的考虑,变相套取贷款转贷的相关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律师补充: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使用自己的合法资金出借。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积极核实出借人的资金,若借款人明知款项来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仍借用的,对借款合同的无效亦存在过错。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