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人离婚房车都给前妻了,债权人该怎么办?
阮先生因经营公司需要,向江先生借款100万元,约定两年后归还,在借款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阮先生与妻子邓女士自愿离婚,二人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一辆机动车归邓女士所有。债权人江先生知道这一情况后,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债务人阮先生、邓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中阮先生与邓女士共有的房屋、机动车,在阮先生缺乏履行前述债务能力情况下,与邓女士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双方共有房产和机动车都归邓女士所有,属于将自己的50%房产份额和50%机动车份额无偿转让给了邓女士,导致阮先生财产不当减少,严重影响阮先生清偿债权人江先生合法债权的能力,所以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阮先生与邓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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