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非法经营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自由经济的不断成熟,商品自由流通成为经济的主旋律,投机倒把罪本身的内涵跟外延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需要。因此在刑法修订过程中,1997年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代之以非法经营罪。那么非法经营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法经营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罗承波律师解答:
1、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2、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
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3、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罗承波律师普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罗承波律师补充:
在我国,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的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价格法》第六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各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罗承波律师,教育经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业经历:先后在武警部隊服役,外资企業工作;專業特长:合同糾紛、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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