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什么,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非常的常见,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都会委托一些鉴定机关来做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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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什么,是怎样的?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韦红露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
1、鉴定机构收取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2、审查鉴定事项、鉴定材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
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3、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韦红露律师解析: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韦红露律师,南京师范大学硕士,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理婚律师团队创始人,心理咨询师,遗嘱规划师,江苏电视台法律援助律师,《现代快报》“有请律师”栏目战略合作律师,《澎湃新闻》等国内知名媒体的特约评论员。
团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的研究,办理过上千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团队成员大多数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诉讼经验,一直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善于以女性律师处理感情的细腻视角,深入理解委托人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痛苦复杂心情,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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