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怎么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往往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在法律上我们称其为“停工留薪期”。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那么怎么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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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规定的?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答: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析:
工伤职工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及停工留薪待遇。所谓工伤医疗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社保基金承担。所谓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根据具体的伤情和治疗的情况而定,也不排除个人的体质差异和不同医院医疗手段的区别,导致伤情治愈时间存在差异。在伤情处于稳定或完全治愈,进入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
谈寅卿律师执业于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案件500余起,是无锡地区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谈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以法为纲,以理服人,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您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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