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融资借款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有哪些特征,是什么?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那么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有哪些特征,是什么?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有哪些特征,是什么?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唐文波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特征如下:
1.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
2.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虚假;
3.当事人诉讼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对抗;
4.当事人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贷款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等事实叙述模糊;
5.恶意利用自认规则,普遍以调解或缺席判决方式结案。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唐文波律师解析:
私人的借贷中最常看见的虚假诉讼的类型是虚构假的债务。虚假的诉讼当事人要通过与其他人沟通和合作使用虚假的债务来转移其非法的财产。
主要方法是:在没有债务的情况下,采用虚构虚假的借款或借款金额,伪造虚假债权以逃避债务;通过补充借款的数字金额或篡改借款的条款来扩大和改变债务的比例,增加现有借款的金额; 伪造虚假的担保人或条件,伪造虚假的担保行为,进而诉讼要求债权人去承担不存在的保证责任,以达到转让不合法的财产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唐文波律师,民商法学硕士,从业十六年,专注房产相关法律和公司法律顾问(含融资)。主导、参与多起房(地)产相关诉讼非诉讼、专项顾问业务,涉及标的40余亿元。曾作为某知名基金副总裁,对公司法律顾问和融资有多年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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