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不批捕的三种类型是什么,哪三种?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检察院,侦监科跟公诉科、反贪反渎局一样,都是业务部门。侦监科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批准逮捕工作。想必大家都明白,逮捕措施是最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那么不批捕的三种类型是什么,哪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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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三种类型是什么,哪三种?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答:
不批捕三种类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等情形。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不批捕的异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析:
证据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基石,如果一起案件缺乏定罪的关键性证据,或者证据单一、主要证据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矛盾,例如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缺乏毒品鉴定结论;例如在言词证据作为定案主要根据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主要证人证言间存在多处矛盾,这样的案件因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自然不能做出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随时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准备相应的预案,如果不批捕风险较大,则会优先考虑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如在因社会矛盾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中,一般会考虑不批捕后所可能引发的被害人及家属的不满情绪、案发地群众对案件的看法是否影响执法机关公信力等。又比如新闻舆论影响较大案件,则会考虑是否批捕分别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及影响。
朱志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经在司法行政机关当过多年司法警察,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目前是齐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律委员会委员,律所刑事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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