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一房多卖是什么意思?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房多卖,又称房屋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购房者在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时,可先行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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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怎么办?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确认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如果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造成购房者其他损失的,据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此种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时最为常见。由于我国尚无统一完备的物权法律制度,加之实务界对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的理解不尽一致,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在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等问题上分歧比较严重。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脱离我国法律现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由此而在合同效力、物权移转等方面引发的一系列体系效应。
法妞结语: 为了避免落入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陷阱,建议你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查询你所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记。如果作了交易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屋已经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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