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吗,哪些劳动合同不需要试用期?
对于招入新员工的企业来讲,新员工能否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是否是企业需要的员工,不敢说心里没谱;而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讲,这家企业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工作环境是否舒心,也不敢说心里有底。因此,员工与企业之间就需要一个进一步了解、磨合和相互选择、相对自由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说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那么,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吗,哪些劳动合同不需要试用期?
网友咨询: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吗,哪些劳动合同不需要试用期?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王婧洁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要由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来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王婧洁律师解析:
另外,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王婧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现执业于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执业以来,成功处理过各种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工伤纠纷等疑难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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