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自古以来,人们便有“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一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可归入个人的隐私,人们一旦产生此类纠纷大多希望私下协商处理而不愿对簿公堂,特别是离婚纠纷。然而,不少人在离婚后却面临另一方拒不履行双方所签的离婚协议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网友咨询: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了,但是他不履行当初签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应中华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一方如不履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行抚养费的纠纷应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不履行抚养费的父或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应中华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
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如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有效协议、合同等。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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