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购房资金来源违法犯罪,所买的房子需要退还吗?
很多人手中有了钱之后都会去买房,但是有些人买房的资金并不是合法得来,而是违法所得的财产。后来他们的违法所得财产被相关单位依法没收了,那么,购房资金来源违法犯罪,所买的房子需要退还吗?
网友咨询:朋友介绍我投资一个项目,由我公司出面,由他具体负责操作,后来朋友挪用了部分资金,算违法犯罪吗?
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刘刈律师解答:
需要退。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赃物赃款,行贿人打算用于行贿的财物往往也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说是赃款赃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刘刈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一条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
“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
“违法所得”与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 之间的区别。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是指用于违法行为的资金、运输工具及其他财物,虽然也具有证据价值的特性,但是不具有取得手段的违法性质。
刘刈 主任律师 从业21年,主攻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会见、分析评判案情、安抚鼓励、解答疑虑,与公安、检察机关交涉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审判阶段力争轻判、缓刑、无罪)专业 尚法 正直 奉献 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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