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在缓刑期间还可以减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一般来说缓刑期间是不可以减刑的,但是在缓刑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是可以减刑的,因为减刑只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那么,在缓刑期间还可以减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我哥哥当年因为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现在还在缓刑期间,我想咨询一下,他在缓刑期间并没有什么重大立功的表现,就是很平常的过日子、上班,他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减刑不?他现在还在缓刑期间。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解答: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减刑:
重大立功表现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罗彦国律师解析: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减刑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再审案件,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商业疑难案件,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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