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可以预售商品房的,而很多购房者是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房屋的,那么,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应该今年年底就交房的但是现在就让我去办理按揭我现在可以不去办理吗?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叶剑锋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预售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的,房屋没有交付也要办理按揭手续,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叶剑锋律师解析: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
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
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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