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吗,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吗,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网友咨询:公司主动提出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自己去办还是公司给办?怎么去办理手续?如果可以上那里去领取呢?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
需要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6、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单文熙律师解析: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注意事项 :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缴费事宜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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