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可以口头提出吗,行政诉讼能进行调解吗?
行政诉讼主要是“公民告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体现。行政诉讼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而提起的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可以口头提出吗,行政诉讼能进行调解吗?
网友咨询:行政诉讼可以口头上诉吗?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杨天聪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写起诉状的,可以进行口头起诉。法院会计入笔录并且出具一份书面凭证。
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
1、法院作出一审的判决之后,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的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定结果不服的,应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的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则当事人需要履行一审判决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在受到上诉之日的两个月内作出终审。
2、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被告或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的,且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向原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但是判决不会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44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杨天聪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关于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关于参加人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执业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对行政诉讼领域也有特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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