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哪些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哪些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律师解答: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审理下列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一)涉及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三)涉及新业态、新领域、新类型行政争议,案情复杂的;
(四)被申请人定案证据疑点较多,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分歧较大的;
(五)法律关系复杂的;
(六)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
律师补充:
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听证:
(一)主持人说明案由和听证参加人;
(二)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并可以举证;
(三)被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答复要点并举证;
(四)第三人参加听证的,由第三人陈述自己观点,并可以举证;
(五)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参加听证活动的,由其进行相关陈述,回答主持人、听证员和经主持人同意的当事人的提问;
(六)各方质证;
(七)各方围绕主持人归纳的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进行申辩;
(八)主持人、听证员对需要查明的问题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九)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
程序结束后,主持人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现场调解。当事人同意的,主持人进行现场调解。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
第五十条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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