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不发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法律有何规定?
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双方因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分歧的行为就叫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出现是很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所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才是公司正常发展的有力保障。那么,不发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截止2011年9月30日,2011年累计加班430余小时,有加班单记录,另2011年前也有加班,但加班单已无从查找,且有许多加班当时未填加班单(此部分如无法主张,我拟放弃)。现执行的三年期合同是2010年12月签订(实际2001年6月进厂,已超过十年),鉴于公司违反劳动法,我可不可以按照劳动法“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及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蒋瑞律师解答:
不发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蒋瑞律师解析: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不发加班工资严重的侵犯到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员工如果当时就已经决定了要离职的话无需提前跟用人单位打招呼。并且,员工不仅可以直接就辞职,甚至还可以跟公司索要工资,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宝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十五年律师工作经验,专注于婚姻家事、离婚、继承等法律事务。广东宝源婚姻家事团队建议您,离婚谈判前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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